索引号: | 4311000019/2024-104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年1-7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类型 | 处罚依据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1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有关规定 |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宁远县太平镇野鸭塘村老匡家矿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的南侧,以露天开采的方式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越界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对外出售牟利。 | 4.745551 | 1.责令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出来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6吨; 3.没收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叁拾壹万陆仟叁佰柒拾元零柒分,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47455.51元。 | 2024-1-19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 | |
永自然资罚字〔2024〕2号 | 违法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建设的住宅楼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审批建筑面积:东面出挑的阳台104.26平方米) | 9.84058 | 没收违法超建104.26平方米建筑物违法收入98405.8元(按照943.85元/平方米的评估价计算违法收入,104.26平方米*评估单价943.85元/平方米=98405.8元)。 | 2024-2-23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王翠英 | |
永自然资罚字〔2024〕3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发〔2022〕1号)附件《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于2021年12月擅自占用永州经开区仁湾街道袁家村1015.38平方米土地修建兴盛路及周边人行道,以及在2022年12月擅自占用永州经开区仁湾街道横冲村1726.84平方米土地修建仙女湖项目内道路,该两条道路及人行道共计超越批准红线2742.22平方米 | 18.2994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人行道等构筑物2742.22平方米,移交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处理; 2.对非法占用的2742.22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圆(¥396218.00),其中:对兴盛路中非法占用的耕地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82994元(609.98㎡×300元/㎡=182994元),对兴盛路未占用耕地部分及仙女湖项目内道路非法占用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以罚款213224元(2132.24㎡×100元/㎡=213224元) | 2024-3-15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永自然资罚字〔2024〕4号 | 违法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冷水滩区珊瑚东路北侧江南幸福里小区B栋首层车库(6间车库面积:107.4平方米)改建成住房 | 1.626 | 1.对未经批准擅自将车库改建成住房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6260.0元(车库面积107.4平方米*合同单价1514元/平方米*10%=16260.0元)。 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分,恢复车库原状。 | 2024-3-29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卢芳 | |
永自然资罚字〔2024〕5号 | 违法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经查,你建设的住宅楼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审批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多建了137.14平方米)建设的行为 | 0 | 12.52088 | 没收违法超建137.14平方米建筑物违法收入125208.8元(按照913元/平方米的评估价计算违法收入,137.14平方米*评估单价913元/平方米=125208.8元)。 | 2024-4-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欧阳少雄 |
永自然资罚字〔2024〕6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版)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第二次修正版)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街道高新村上峦丘头组(原冷水滩区仁湾镇峦丘头村上峦丘头组)矿山南部区域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非法开采面积1980平方米,非法采出利用资源量3674.42吨,非法采出矿产品价值47771元,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已全部加工利用,违法所得为47771元。 | 0.95542 | 4.7771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万柒仟柒佰柒拾壹元圆整(47771.00元);2.罚款人民币大写金额:玖仟伍佰伍拾肆圆贰角整(9554.2元) | 2024-4-22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磊鑫环保建材厂(普通合伙) |
永自然资罚字〔2024〕7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买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 未经批准,2023年3月擅自将位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管委会仁湾街道办事处东冲村的椅子山砂石骨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出的石灰岩石料进行买卖,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 | 3 | 10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元) | 2024-5-16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永州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永自然资罚字〔2024〕8号 | 非法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规定 | 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宁远县鲤溪镇快乐洞村鸡冠子岭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对外出售牟利。 | 54.476751 | 47.371088 | 1、没收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出来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9305吨; 2.没收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肆拾柒万叁仟柒佰壹拾元捌角捌分(小写:473710.88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壹仟零伍拾陆元陆角叁分(小写:71056.63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柒佰陆拾柒元伍角壹分(小写:544767.51元)。 | 2024-5-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 |
永自然资罚字〔2024〕9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有关规定 | 经查,2017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宁远县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宁远县文庙街道福源村白面砠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全部对外出售牟利。 | 3.528254 | 23.521696 | 1.鉴于宁远县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22年7月4日到期,且已停止了开采,不对其作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和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没收宁远县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235216.96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陆元玖角陆分),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35282.54元(大写:叁万伍仟贰佰捌拾贰圆伍角肆分); | 2024-5-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0号 | 非法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 | 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宁远县神下石场未经批准,在宁远县冷水镇神下村马鞍山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全部对外出售牟利。 | 7.020825 | 46.805505 | 没收宁远县神下石场违法所得肆拾陆万捌仟零伍拾伍元伍分(小写:468055.05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零贰佰零捌元贰角伍分(小写:70208.2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叁角(小写:538263.3元)。 | 2024-5-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神下石场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1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规定 | 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宁远县欧阳彪石场未经批准,在宁远县柏家坪镇大路尾村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全部对外出售牟利。 | 2.00343 | 13.3562 | 没收宁远县欧阳彪石场违法所得壹拾叁万叁仟伍佰陆拾贰元整(小写:133562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零叁拾肆元叁角(小写:20034.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叁角(小写:153596.3元)。 | 2024-5-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欧阳彪石场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2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有关规定 | 2017年7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宁远县鸿发石场未经批准,在宁远县保安乡李亥村大石砠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全部对外出售牟利。 | 4.726006 | 31.506709 | 没收宁远县鸿发采石场违法所得叁拾壹万伍仟零陆拾柒元零玖分(小写:315067.09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陆拾零陆分(小写:47260.06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叁佰贰拾柒元壹角伍分(小写:362327.15元)。 | 2024-5-7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鸿发石场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3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有关规定 | 2017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宁远县舜陵镇冲古里石场未经批准,在宁远县舜陵镇东溪街道红岩村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
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全部对外出售牟利。 |
198.517922 | 794.071689 | 没收宁远县舜陵镇冲古里石场违法所得柒佰玖拾肆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7940716.89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百玖拾捌万伍千壹佰柒拾玖元贰角贰分(小写:1985179.22元)。两项合计人民币:玖佰玖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壹角壹分(小写:9925896.11元)。 | 2024-6-21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舜陵镇冲古里石场 |
永自然资罚字〔2024〕14号 | 非法采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 号)第二部分越界采矿的有关规定 | 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宁远县昌盛石场未经批准,在宁远县文庙街道华石盘村地段以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对外出售牟利。 | 175.445283 | 701.781131 | 没收宁远县昌盛石场违法所得柒佰零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壹分(小写:7017811.31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肆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叁分(小写:1754452.83元);两项合计人民币:捌佰柒拾柒万贰仠贰佰陆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8772264.14元)。 | 2024-6-21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宁远县昌盛石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