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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9/2021-0276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2-19
名称: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2-19           来源: 财务审计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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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7.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市级支出分类汇总表

15.市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表01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02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

(14)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15)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机构设置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我局内设机构有26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调研宣传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国土测绘科、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二级机构有14个: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事务中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中事务中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北事务中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西事务中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事务中心、永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永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永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永州市规划执法支队、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心城区1:1000地形图测绘、市本级中心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永州市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市本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597.37万元(含上年结转1074.92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338.4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652万元,上年结转1074.92万元。较上年增加5959.4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927万元,正常经费拨款增加2674.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283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074.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59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5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862.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59.47万元,主要是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本次预算编报范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因专项业务工作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0.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338.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执法支队执法动态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专项工作等。其中: 执法支队执法动态巡查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动态巡查差旅费、租车费及技术人员工资等方面; 不动产登记相关专项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购买、窗口临聘人员工资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数为7652万元(其中:2020年预算已经安排,项目正在实施,未完工和付款,2021年需重新安排预算的项目有1671万元;已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和时间节点,明确2021年需支付资金的项目有3193万元;2021年预算打包安排的项目资金有2188万元;其他国土相关业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有关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方面。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877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心城区1:1000地形图测绘、市本级中心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永州市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市本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不动产登记测绘、规划放、验线和规划监督测量、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 地形图更新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277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不动产数据整合、不动产自助服务设备建造、档案库房扩建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78.84万元,上升97.62%。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运行费等支出。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局机关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了4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原有两台公车已移交至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6万元(不含政府购买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7669.53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1074.92万元、非流动资产6594.61(其中固定资产5529.24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等)。占用办公用房10629平方米。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公务用车1辆,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车。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因此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但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145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8.45万元,项目支出9158.9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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