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6-1169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6-12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自然资发〔2026〕1号 |
YZCR-2026-12001
永自然资发〔2026〕1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测绘单位中介服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测绘单位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3日
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
测绘单位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逐步完善、确保质量”的原则,对永州市“多测合一”平台内的测绘单位中介服务实施动态监管。
第三条 参与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事项的测绘单位,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资质证书。
第四条 测绘单位可登录永州市“多测合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229.182.169:9005,以下简称“平台”) “测绘机构入口”,进行相关信息填报,申请入驻“平台”。
第五条 建立测绘单位入驻“平台”承诺制度,测绘单位需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的《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确保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精度和真实性。
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名称、法人、办公地址、资质证书到期换证、资质升级、增加测绘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平台”上完成相应信息的更新。
第七条 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平台”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公示其信用信息。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定期组织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承担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测绘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提供不合格测绘成果;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测绘情况的真实材料;
(三)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四)冒用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五)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六)非法转让中标测绘项目;
(七)聘用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测绘活动;
(八)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设备和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九)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向境外传输数据;
(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低价竞争;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 “平台”对测绘单位的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防并举”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平台”内测绘单位建立统一档案,实施集中管理。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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