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607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3-12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自然资发[2023]1号 |
YZCR-2023-12001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5月17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重点任务>的通知》中“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免于审查一批”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建设工程类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满足《永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三)已审定的修规或总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及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四)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五)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自身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工棚,临时出入口。
(六)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道路工程(非市政道路)。
(七)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八)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九)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十)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二、建(构)筑物类
(一)在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不临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
(二)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三)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
(四)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五)总图已有定位的围墙。
三、设施类
(一)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
(二)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三)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四)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五)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
(六)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七)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四、其他类
(一)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三)在加油站、停车场等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四)设置在项目地块内,且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通信新建设施,包括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
(五)经管理单位同意或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单位或小区业委会主导的在单位、小区的绿地、空坪隙地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室外体育设施、室外吸烟区等公益设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更新修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具体说明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具体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建设工程类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因消防、结构、人防等专业设计方面进行优化深化,不涉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内部空间调整、商业门店门面内部隔墙调整、以及其它合理优化调整,无需我局审核。规划核验、房屋测绘、不动产登记可依据审定施工图办理,包含以下情况:
1.建筑内部增加或减少隔墙;
2.建筑内部房间尺寸变化;
3.经住建(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内部增设、减设、调整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电梯、自动扶梯等;
4.单一性质建筑内部功能用房位置的调整、增减;
5.楼梯间、电梯间等因设备设施要求空间加大或减少;
6.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的前提下,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
-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权威解读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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