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2-048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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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6号)、《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永发〔20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服务永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抓手,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提升全市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国情意识、资源安全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法治意识;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实践全过程。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系统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要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要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干部群众身边、走进干部群众心里,并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予以实践。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注重运用身边的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清廉永州建设。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密切相关的《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其他重要法律,掌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的认同。
(六)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要深入学习《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加强系统内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系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将学法守法用法普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系统内关键岗位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全面加强全市系统干部法治教育。特别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督察、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关键岗位干部的法治教育学习,促进干部通晓基本法律规定,并熟练掌握行政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管理实践中自觉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深化全民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测绘及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不动产登记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组织对用地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
四、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重要行政法律、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实行党支部与党组织“同主题同步学”。将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二)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城市规划馆、地质博物馆、自然公园等公共场所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办事场所,开展面向社会公众、贴近群众生活的普法宣传。通过融合地方文化特色,制作动漫、展板、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打造一批展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的普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协作、系统联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活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制度,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使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推动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的落实落地,减少农民建房乱占耕地情况的产生。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普法宣传联络员制度,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通报表扬。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对具有创新性、代表性以及涉及范围广、宣传效果好的宣传典型,可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推广和推荐。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落实。
(三)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普法宣传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在普法人员、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展开。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附件: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黎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道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蒋琳琳 办公室负责人
刘运程 综合调研宣传科技科科长
李军政 政策法规科科长
吕 文 信访科科长
肖金燕 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熊小艳 人事教育科科长
刘祖华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龙建国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陈咸阳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曾祥德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人
唐俭华 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王和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郑其红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张再良 矿业权管理科科长
夏秋萍 地质勘查管理科科长
王焕雨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
蒋荣智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王晓辉 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科长
乐凌波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蒋少华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科长
叶红军 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
刘仁杰 国土测绘科科长
陈 强 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
龙华俊 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主任
刘卫芳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何德秋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贺 颖 工会专职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0746-8333825),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军政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动自行调整,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