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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登记、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综治民调、档案、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调研宣传科技科

 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市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和全市系统内部督查督办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归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

(四)信访科

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五)财务审计科

 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组织编制市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相关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市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开发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和退出相关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在永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本部门行业扶贫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承担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市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拟订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十六)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拟订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权限内镇规划、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村庄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负责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中心城市景观风貌工程的规划审批;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负责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十九)执法一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
(二十)执法二科
执法依规承担冷水滩区、永州经开区市级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工作。
(二十一)执法三科
依法依规承担零陵区市级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工作。   

(二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科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基础测绘和数字(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二十三)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县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察情况,提请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

(二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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