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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4-00838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构职能
文号 :    
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构职能
  • 2024-05-17 09:48
  • 来源: 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作者:
  • 【字体:   

机构名称: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 人:周镜忠    

办公地址:道县道州北路12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6-5235385;

通讯地址: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可乘坐1、2路公交车前往);

邮政编码:425300;

电子邮箱:dxwlgtj@163.com。

一、内设机构

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艺术与非遗股产业发展股旅游发展股市场监管与安全生产股广播电视管理股群众体育股文物管理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访维稳、接待、安全生产、卫生、水电、基建、房产等工作负责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落实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系统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文化旅游公益教育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区办公室工作。

(三)政工股。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艺术、文物博物馆、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系统重点文化文物体育设施建设和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五)艺术与非遗股。拟定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七)旅游发展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体育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八)市场监管与安全生产股。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九)广播电视管理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助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业务审批进行审核。监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

(十)群众体育股。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全县体育协会,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市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乡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县全民健身中心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规范管理拟定使用全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订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订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送工作;负责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或单项竞技体育比赛的具体工作,综合、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负责国家、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全市各项目运动员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科研测试和反兴奋剂工作教育;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和省、市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十一) 文物管理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协助行政审批股办理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报批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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