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40007/2025-005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道政办发〔2024〕4号)要求,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陈旺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 0746-5223255
职 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县水利局
责任人: 张绍华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0746-5222168
职 责: 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县卫健局
责任人: 欧道海 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 0746-5271385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
责任人: 罗海旺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0746-5222586
职 责: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供水工程所属村委会
职 责:各农村水厂(供水工程)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持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