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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2-00566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5
名称: 道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号 :    
道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 2022-12-05 11:25
  • 来源: 道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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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认为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746-5233292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州北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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