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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3-00615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梅花镇 发文日期: 2023-12-12
名称: 关于印发《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的通知
  • 2023-12-12 11:19
  • 来源: 道县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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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条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接收方式

梅花镇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分送相应办室。对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的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

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办室为: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梅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举报地址:道县梅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寄信地址: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25300

联系电话:0746-5511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3:00-6:00,其他季节2:30-5: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受理范围

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制定政策措施的办室受理相关投诉。梅花镇起草出台的,梅花镇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由牵头的单位受理。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办室受理的举报,应当监督其落实。

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由梅花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

第四条举报的处理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后,责任办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责任办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分送的举报,受理办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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