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3-0029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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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我镇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财政奖补”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镇通过投诉举报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我镇将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起草、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起草机构受理相关投诉。
2.部门和个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局法规股接收,并上报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直至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3.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四、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密规定
受理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746-5480002
投诉举报邮箱:972883232@qq.com
地址及联系部门:乐福镇进贤路9号
邮编:425312
道县乐福堂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