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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3-00498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12-12
名称: 道县公安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文号 :    
道县公安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 2023-12-12 08:48
  • 来源: 道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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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及《道县公安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机制,依法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

   各所、队、室应当依托现有的“12345”“12315”“110”热线电话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以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并分送我局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范围

部门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可依法通过12345、12315、110热线电话及平台或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起草、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起草机构受理相关投诉。

2.部门和个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局法制信访室接收,并上报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直至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3.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四、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密规定

受理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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