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005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道县公安局
负责人:钟向华
办公地址:道县湘源大道旁县人民法院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 15:00-18:00(冬令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5300 电话:0746-5235601 传真:0746-5235841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的建议。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团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网络安全保卫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八)参与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负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和被装配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公安队伍执勤活动和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好民警,加强对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呈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