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0049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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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27号)及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办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道县滨河路二段“滨江壹号”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评估该强制拆除行动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依法强制拆除道县滨河路二段“滨江壹号”违法建(构)筑物
2.拆除范围:道县滨河路二段“滨江壹号”项目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已履行法定程序)
3.拆除主体: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评估目的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依法强制拆除“滨江壹号”违法建(构)筑物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确保拆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评估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合理性评估:评估拆除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可行性评估:评估拆除工作的实施条件、技术方案、资金保障等是否具备可行性。
4.可控性评估:评估拆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如群众上访、阻挠拆除等,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四、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依法强制拆除道县滨河路二段“滨江壹号”违法建(构)筑物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拆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活动进行规范,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停止施工或予以拆除。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不符合开发条件或违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处理,包括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及注意事项
(一)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拆除范围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强制拆除行动的态度和看法;认为强制拆除行动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对强制拆除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问题。
(二)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实施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间内提出;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公告期限
1.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七、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评估单位:湖南中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邓工
3.联系电话:19169918433
4.电子邮箱:609306706@qq.com
5.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路福运新村3栋101室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