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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3-00462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13
名称: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文号 :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 2024-05-13 11:32
  • 来源: 道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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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职能:

(一)负责制定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涵、燃气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定额行业规范。

(三)负责制定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卫生、给排水、二次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城市照明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单位和个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桥涵、照明、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参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城区户外广告。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负责全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餐厨垃圾、污水)处置管理工作。

)负责全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器具经营管理和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热力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各类绿地、城市雕塑、公园、苗圃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报批及考核复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动物园、植物园的资产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园林、风景的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并组织验收和评定。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和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生产、销售和花卉经营等单位的资质考核审批报批工作。

)负责城区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十)负责城区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定核发;负责城区公共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区污水处理工作和污水管道维修工作。

(十)负责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或建议,并负责处理和解决。

(十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给排水二次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设施、燃气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区内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城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考评比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上传下达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等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股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管理所单位专业技术职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劳保基金、财政拨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重点项目的拟定、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主管部门专项工作的承办、对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占破道审批和管理桥梁和新(扩)建下水道的初步现场勘查、审批材料的制作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勘验、审批材料的制作,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市政、园林绿化、照明,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洪、防涝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法规股负责研究、拟定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的评议和审查负责组织指导法制培训和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数字城管室。受理城区供水、供汽、路灯、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堵塞与井盖破损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占道经管、户外广告、违法构筑物、垃圾乱堆、渣撒漏等投诉,并按要求负责分类交办处理;负责城管服务热线12319”的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协调处理投诉事项,并对处理情况实施督办。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七)行政审批股。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抓好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对我局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八)项目建设股。负责固体废弃物、市政设施、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直饮水)、污水、路灯照明、燃气热力等项目招商引资、立项、环评、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在建项目的调度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城管建设项目、数据采集、资料报送、资料归档、统计等工作。负责建成运营项目检查、监管、月度抽查和年评年审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建设具体指标落实工作。

   (九)渣土管理股。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道县月岩中路2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夏令时间:14:30-17:30 冬令时间:15:00-18:00

联系电话:0746-5211709

负责人姓名:熊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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