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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二〇二四年第三十四期)
  • 2024-08-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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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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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抽检情况,我县有二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

 一、标称道县树湘学校“辣椒粉”,购进日期:2024.5.14日,抽样单编号XBJ24431124568937282ZX,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道县树湘学校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查清不合格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用完,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辣椒粉”,经立案调查,道县树湘学校购进的“辣椒粉”,用于学校食堂配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道县树湘学校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道县树湘学校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标称道县树湘学校“谷丰香米”,生产日期:2024.3.29日,抽样单编号XBJ24431124568937281ZX,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道县树湘学校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查清不合格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用完,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谷丰香米”,经立案调查,道县树湘学校购进的“谷丰香米”,用于学校食堂,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道县树湘学校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道县树湘学校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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