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发展一体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改革现行城乡客运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确立的“集约经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便民、惠民、绿色、安全的城乡客运发展理念,通过规范市场、整顿秩序、优化线路、价格惠民、提升服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群众满意的城乡客运发展格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集约经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原则和要求,实现建制村公路硬化率100%,危险路段安防设施到位率100%,客运班车通达率100%,沿途站点招呼站建设100%,建制镇枢纽站(客运服务站)合格率100%,城区中心站场设施设备齐全,农村客运线路票价下降30%以上,成功建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
三、基本原则
(一)规范营运。我县行政区域所有客运线路由中标运营主体公司营运,统一购买车辆,统一经营管理,解决我县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主体责任不实、经营管理混乱、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
(二)统筹规划。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优化线路布局,科学设置站场(点),合理安排运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统筹城区公交和农村客运,宜公交则公交,宜客运则客运。
(三)城乡覆盖。确保全县客运市场城乡对接,乡村全通,建制村通车率100%,客运车辆定时、定点发班,保障发班频次。
(四)价格惠民。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票价形成机制,确保创建后农村客运线路票价下降30%以上。
(五)绿色环保。逐步推行新能源车,并通过线路优化、运力调整,适当控制营运车辆总量,提高运营效率,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走节能环保、健康发展之路。
四、责任分工
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确立的“集约经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原则和要求,2023-2025年两年时间内,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细化分解建设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一)集约经营
1.车辆的收购。我县现有农村客运车辆160台。按照创建目标,由县政府引导,中标运营主体公司全资收购。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及车辆残值的收购补偿按照公平、公正,依法评估的原则进行收购补偿。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公司管理制度齐全、各类台账和档案资料完善。建立相应的人事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营业、广告、物流链货物配送、上级补助资金等收入由公司统一收缴,车辆维修、保险和人员工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4.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或聘用制管理。由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农村客运(城乡公交)车辆统一外观标识。
6.企业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在农村客运(城乡公交)车上及站点(客运站、招呼站等)对外公布,且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以上(2-6)五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监管、中标运营主体公司具体负责落实。
(二)公车公营
1.统一购置。营运车辆由公司统一购置或收购,产权归属公司,严禁挂靠、买断、租赁。
2.统一调度。营运车辆由公司统一调度,节假日、赶集日等特殊时段,可以根据客流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3.统一考核。公司对驾驶员、管理人员等员工实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4.统一发放。公司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由公司统一发放和管理。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局监管,中标运营主体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三)统筹规划
1.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编制《道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2.线路规划及运力优化
采用“城乡公交+城乡班线+镇村班线”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即道路条件和客流相对较好的通道采用“城乡公交”,道路条件和客流相对一般的通道采取班线整合。初步规划“10+21+47”的网络体系,即“城乡公交(10)+城乡班线(21)+镇村班线(47)”,实现乡村全通。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城乡客运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1)场站布局:创建期内,打造“3+4+10”的客运场站体系。
一是客运(公交)枢纽站。“3”个客运(公交)枢纽站,即道县交通运输服务站、道州火车站和道县城东停车场。2024年前,完成对道县交通运输服务站、道州火车站和道县城东停车场的提质改造工作,重点加强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配建物流中转站房,实现城乡线路与城市公交高效换乘的同时,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建设邮政快递作业设施,合理增设仓储、分拣、泊车等功能。
二是乡镇客运站。“4”个乡镇客运站,即:仙子脚、四马桥、蚣坝和祥霖铺站。2024年前,完成仙子脚、蚣坝、四马桥、祥霖铺4处乡镇客运站提质改造工作,完成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拓展邮政快递服务功能,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于一体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实现城乡线路与镇村线路的无缝衔接。
三是客运(公交)首末站。“10”个客运(公交)站,即:华新水泥厂、工贸分校、工贸总校、坦口、油湘、中坪、莲花塘、小甲、长兴洞、周塘营。2024年前,“10”个客运(公交)首末站基本具备客流集散、车辆周转、信息发布等功能。
四是充电桩。综合考虑到线网布局、既有场站分布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布置21个充电桩。
(2)路网建设:一是对低于4.5米以下的通车公路进行拓宽改造;二是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路段增设安防设施。路网建设和安保工程最终项目清单由交通、交警和应急等部门联合踏勘后确定。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村全通
1.通客车(城乡公交)的农村公路窄加宽,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完成率达100%。
2.建制村通客车(城乡公交)率达100%。
3.保证发班频次。一是城乡公交线路至少保证6趟次/天;二是城乡班线至少保证4趟次/天;三是镇村班线至少保证2趟次/天;四是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日、旅游季、学生放假和返校期,采用相对较高的发车频次。
(五)便民惠民
1.合理确定票价。城区公交运营线路区域内票价暂定为2元/人次,城乡客运线路按照相对创建前票价下降30%以上,以上票价试运营一年,试运营期满后由发改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依法依程序确定票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针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政策、法律规定可享受乘车优惠政策群体乘坐本县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实行IC卡刷卡结算制度,老年人、残疾人由县财政每人每年充值100元。城区公交运营线路学生票价按成人半票价格执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3.出台政策性运营补偿补贴措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是社会公益性和政府福利性事业。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县政府出台政策性运营补偿补贴措施。由运营主体公司申请,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政策性亏损进行实地评估,县财政据实补偿补贴。政府政策性运营补偿补贴包括:①购车补贴;②特殊群体乘车补贴;③冷僻线路亏损及票价优惠后的运营补贴。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叠加支持,做到“运得起,留得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
(六)其他成效
1.不过多增加政府债务。在线路布局上宜公交则公交,宜客运则客运。在乡镇客运站场建设上利用已有站场。在农村招呼站建设上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在农村道路窄路加宽和临水临崖安保设置及危桥改造方面,以向上争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为主。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不违规使用省级奖补资金。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属省级示范县奖补资金1200万元,用于主体公司车辆收购补贴。使用范围:车辆收购补贴、评估费用、乡镇及被收购企业(个体车主)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创建工作平稳推动,社会大局稳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在确保“群众得实惠、运营可持续、财政可承担”的前提下,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收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在运营线路的规划上,必须保证通行条件。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坚决打击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经济秩序。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4、群众满意度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在彻底解决乡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县政府切实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举措。主体公司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上进一步加强,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实施步骤
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12月):编制发展规划。对全县客运市场摸底调研,组织编制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形成经营主体一体化、客运网络一体化、客运场站一体化、运营服务一体化等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第二阶段(2023年1月-3月):确定经营主体。结合发展规划方案,拟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道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
第三阶段(2023年3月-4月):完成申报创建。在专业团队的指导下,形成高质量的汇报材料,主动与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参加全省的比选,力争我县列入第四批“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示范县。
第四阶段(2023年5月-6月):开展车辆回购。由新经营主体对现有160台农村客运班线车辆进行评估并开展收购,同时对道县宏佳运输有限公司、道县旺达运输公司2家客运公司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妥善处置和补偿。
第五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开通线路运营。根据线路规划方案,完善客运线路网络,分批投入新能源车辆,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
第六阶段(2025年3月前):申请创建验收。全面总结在创建期内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发现缺点及漏洞,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检,编写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报告,申请验收。
六、组织领导
成立道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指挥部,由书记、县长任顾问,分管交通运输的县委常委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国网道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运营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推进协调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指挥部的牵头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议,构建交通、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全县集中力量共同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的强大合力,切实解决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进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按照创建工作计划表倒排工期全面有序稳妥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地方配套资金保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配套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各项资金叠加扶持,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各类包车、广告业务、数据咨询、农村物流等增值服务获取利润,逐步实现项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纳入县重点督办工作,实行责任单位“一把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项目建设的布置落实和进度推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问责制、绩效考核等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月巡查、季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范运营管理。项目主体公司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八统一”:统一财务管理;公司人员全员统一实行合同或聘用管理;车辆统一外观标识;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车辆由公司统一购置或收购;营运车辆统一调度;驾驶员、管理人员等员工由公司统一考核;驾驶员统一持证上岗。
(五)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站场、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县交通局严格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内交通运行的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