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2024`年7月8日,县司法局将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至各部门单位,由文件起草单位或文件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清,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并根据文件内容确定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县司法局又再次就清理意见初稿下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对清理意见存在异议的,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形成本年度文件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对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四、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经清理,对《道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道政发〔2019〕6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道政办发〔2022〕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余4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