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背景
一是形势有需要。推进森林火源管理立法是强化源头治理、防范森林火灾的重要举措。年初,中办、国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就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严格火源管控”“探索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地方立法”等要求。随着全球变暖趋势日益明显,林间可燃物持续增加,永州市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制定该《规定》正是适应森林防灭火新形势的需要。
二是现实有需求。以往,在火源管控行政执法上,大部分是以违反地方政府发布的“封山令”“禁火令”等禁令为依据。制定该《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对森林防火区用火加以规范管控,可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三是上级有要求。推进森林火源管理立法是推进地方立法、试点示范的工作要求。今年初,省林业局将永州市纳入野外用火立法管理试点工作示范市州,重点探索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管理经验、做法,永州市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以《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中明确划分原则: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通告》中重点防火区和一般防火区区划:
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重点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一般森林防火区是指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一般森林防火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通告》职责和责任。重点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应当确保生活用火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止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依法给予处分、追责;违规野外用火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9指挥中心119
道县应急局0746-5222015
道县林业局0746-5666881
道县林业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