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就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2022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2023年7月23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3〕9号),要求各县区制定发布本地区具体服务清单。制定我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落地,有利于推进我县的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8号)《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服务清单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就医服务、健康服务、优待服务等六大类24个服务项目。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为老服务内容更丰富更全面。24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根据老年人类型,分别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等群体进行了分层分类给予护照服务、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