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道县中心城区道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经常发生交通堵塞现象,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出行。为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大队起草了《关于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每日7:00—21:00,道州路以东,湘源中路以南,营阳大道以西,物流园、汽贸城以北限行环形区域(不含本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营阳大道长兴路口(汽贸城路口)-营阳大道潇水三桥-营阳大道月岩东路口(上关红绿灯路口)-营阳大道湘源中路口(碧桂园路口)-湘源中路潇水北路口(检察院古树路口)-湘源中路道州北路口(发展银行路口)-道州北路城北路口(四小路口)-道州北路长征路口(水利局路口)-道州中路营江路口(新车站路口)-道州中路月岩中路口(火车站路口)-道州中路红星东路口(人民医院路口)-道州南路潇水南路口(金都广场南路转盘)-道州南路小江口路口(二水厂路口)-道州南路长兴路口(物流园、汽贸城)
(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工程车辆需办理特许通行证,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道路内通行。
(三)特殊车型、特殊用途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限制通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禁止在每日早晚高峰(7:30分-8:30分、11:30分-12:30分、17:30分-18:30分)在限行路段上通行、作业,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上述车辆需登记备案。
三、起草依据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我大队指派相关业务各股室和辖区中队民警深入上述路段进行实地勘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通过《关于道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四、政策时限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1月15日
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关于道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