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三、《通告》具体条文解读
一、“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我县属于禁捕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属于禁捕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八条规定,在此期间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必须依法持有法律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三“全县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道县林业局关于《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