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对潇水河、永明河、濂溪河等流域的非法采砂场进行整治后,我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河道采砂管理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近期由于受到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暴利驱使,我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又有回潮。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推进落实我县的“河长制”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除四个拍卖标段外,其他河流河段必须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综上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拟对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通告》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道县全县分布潇水、永明河、宁远河等水系,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水系复杂,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共有65条,潇水为市管河流,长64.7公里,县管7条,长192公里,乡级河道57条,长782.3公里。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确保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早日实现全县所有河流“河畅、水青、岸绿、景美”的目标,除拍卖的四个标段外,全县其他河流河段全面禁止采砂。
(二)全面禁止采砂的原因
尽管河流较多,但经过多年连续开采,全县砂石资源基本枯竭。但受市场需求和利益驱使,全县非法采砂行为一直屡禁不止,滥采乱挖使河床变得千疮百孔,乱弃的采砂尾堆零乱堆放,采砂过程中导致河水浑浊不堪,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意见很大。非法采砂行为改变了水流方向和河势稳定,使得河床冲淤失去平衡,导致堤防的险工、险段不断增加,汛期可能发生滑坡、崩岸等险情,滥采乱挖造成的砂坑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道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全县要严格规范河道采砂,为规范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省水利厅于2017年明确要求各县市如需采砂必须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方可实施,不编制采砂规划的需出台禁采通告。2018年我县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报永州市水利局审查,永州市水利局以河道太小不宜采砂为由不予批复。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2017-2020年)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需出台禁采通告。
(三)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意义
通过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解决了“乱租乱包、乱挖乱淘、乱制乱洗、乱偷乱采”的违法行为。禁止采砂可有效减少因采砂企业与群众间的矛盾,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因采砂上访的问题。
二、起草《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及征求相关单位和各相关股室意见对起草的《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了逐一确认。
(二)制定《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依据
一是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2017-2020年)的通知湘水洞[2017]1号禁采区规划原则:1、禁采区划分要做到依法依规,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相抵触,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进行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河段或区域应划分为禁采区。2、禁采区划分要服从河势控制、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涉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3、在重要敏感河段或区域,可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划分为禁采区,如对于坝下严重冲刷河道,分汊河段分流口门区、重要的河势控制节点区可划分为禁采区。4、禁采区划分要充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已设矿产权以及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二是下列河道范围必须列为禁采区:1、堤防、闸坝、水文观测、取水、排水、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2、桥梁、码头、渡口、电缆、管道、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3、河道险工、险段及重要控制性滩险河段或可能引起航道条件恶化的部位;4、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5、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6、法律法规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如国家级、省级以上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以及鱼类回游通道、水产种质资源重点开采区;7、基本农田保护区、已设矿业权范围、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8、根据实际需要、应列为禁采区的河段。
三是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河势稳定和堤坝安全要求,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予以公告,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起草《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通告》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制定《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通告》未超越本单位法定的职权或者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2、未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和本县政策相抵触;
3、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