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优化教育布局为主线,统筹推进学位建设、队伍建设、化解分流和优化提质项目工程,不断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依规办学,规范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加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增强学校依法办学能力,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不断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引导学生在户籍地就读。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办选拔性考试,各类竞赛证书不得与升学挂钩,不得以生源成绩分班。
(二)坚持户籍优先,分批保障。严格新生入学年龄,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加强对学位相对紧张区域的调控,按照户籍优先保障,分类分批入学的原则,统筹区域招生计划,合理保障学位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坚持科学调整,严控班额。科学调整城乡学校布局,合理稳妥分流,逐步理顺迁转分流和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城区学校异动管理,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效,确保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非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四)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工程,更新学校办学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思路,不断提高城郊及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坚持义务教育招生流入地管理为主,县内义务教育保障户籍地为主原则,按照全县“一盘棋”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化解消除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五)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建立健全以单独划校招生与联合划校招生相结合、划校招生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义务教育招生长效、常态机制,完善网上招生环节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程序公正,结果透明公开。加强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平等享有教育的权益。
五、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是什么?
答:(一)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类别划分及审核条件
第一类: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户籍在辖区。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审核入学。入学辖区依据户籍卡地址确定。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房产在辖区。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入学。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正在抵押的提供房屋产权抵押证明、主管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招生辖区实际持有房产且居住1年以上,但没有产权证的,经入户核查后调剂安排。
第三类:按照政策应予保障入学的军烈属、招录引进人才随迁子女、辖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等。除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外,军烈属凭能证明身份的军人证件、烈士证作为依据;持股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园规模企业负责人或股东,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股份股资证明材料入学;高新技术人才凭所在企业专技岗位人事证明资料、专业技术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入学;招生辖区内的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凭单位出具的正式职工证明(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审核认定的政策入学类学生应当依据类别顺序优先安排学位,当辖区学位不足时予以调剂安排。
第四类:连续在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符合相应入学条件且不具备户籍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除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外,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商铺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现辖区出具),市外户籍人员还需户籍地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务工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流水单。
(3)招生报名及录取程序
A、新生(含回流生)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模块进行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填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否则不保证申请学位的供给,所造成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负。
B、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新生报名资料,对四大类别的新生进行信息核查。
C、按类别顺序分批次公示和安排新生就读学位。当某一批次人数超出辖区学校剩余学位时,按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调剂安排到同批次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D、学校按照公示录取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新生按开学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回流生和民办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仍然实行划校招生。城区小学公、民办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回流生参照城区小学招生类别划分为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经商务工类、其他类共五个类别,不属于前四个类别的均归口为其他类别。初中学位安排依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按顺序分类、分批安排学位。举办了初中学段的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划入相应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也可继续升入到民办学校就读。招收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根据申请,按类别顺序予以安排。调剂类学生按照县招生工作组核实的名单安排就读学校。
(3)招生报名及入学程序
A、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所在小学负责划分类别,学校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录入信息。县外小学毕业回流城区初中就读的,初一新生登录网上招生平台“城区初中招生”栏按类别要求自行注册;非起始年级回流生登录“县外回流生报名”栏按类别要求自行登记申报。
B、依据初中划校招生政策,同一名学生符合一所以上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报。
C、复核毕业生类别档案,按类别顺序安排就读学位。
D、学校按审核公示的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新生按开学时间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及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单独划分招生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新生入学年龄按全县统一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应优先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一贯制学校必须优先安排本校低年级学段学生。需跨县招生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招生方式:按照省、市招生工作精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行网上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起纳入网上招生平台同步管理,按统一的时间组织招生。
(3)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遵循省、市、县招生政策的情况下出台具体的招生办法,招生资料的审核由各校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必须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集中在招生平台上发布,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将全程监管招生工作。
(二)乡镇义务教育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为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方式:乡镇学校招生报名和资料审核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3、招生范围:乡镇学校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樟武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白马渡中学或梅花中学就读。村片小、教学点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由中心校整体统筹,各学校招生区域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学位紧张的中心乡镇,由乡镇统筹进行区域内划片,但必须确保应入尽入。乡镇学校要按照控辍保学的要求,配合做好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管理,引导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辖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