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登录 注册 简体 繁体 RSS订阅
无障碍 | 适老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专栏
分享到:
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道府行复决字〔2024〕1号
  • 2024-07-17 11:08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 【字体:    

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道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下称《答复书》)不服,2023年12月31日通过快递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责令道县自然资源局对我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

申请人称:我于12月18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文本资料及图的相关内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答复书答复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因此,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属于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范围。

被申请人称: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吴某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文本资料及图。我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为:“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申请公开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文本资料及图,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与《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之第十五条第一款:“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吴某申请公开的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未经道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未经依法批准,仍属于过程稿。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依法对吴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作出回复并说明理由。

综上,吴某对贵单位于2023年12月23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述与相关事实不符,援引法律不当。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未经道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未经依法批准,仍属于过程稿。因此,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不属于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范围。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于次日作出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文本资料及图,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稿,决定不予公开。申请人对该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在本机关作出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尚未经道县人民政府批准程序。

以上事实,有答复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及第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道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文本资料及图但该信息在被申请人作出《答复书》时,未经道县人民政府批准,且在本机关作出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亦未经道县人民政府批准程序。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本案案涉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书》,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3年1219日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道县人民政府  

20241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