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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4-36587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森林禁火
统一登记号: DXDR-2024-00006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4〕7号
道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2024-09-06 09:42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 【字体: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木炭、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特护期。2024年10月1日至10月8日为国庆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5年1月28日至2月4为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5年4月1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三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护期。

五、责任追究。禁火期内,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及时拨打1190746-5222015、5666881报警电话。

七、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4年819

道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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