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3585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森林防火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4-00003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4〕3号 |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二、禁止野外用火。2024年3月22日至4月30日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实行野外禁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炼山、烧杂、烧火积肥、烧炭、烧垃圾,严禁野外焚烧田地埂草、稻草杂草、果园杂草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清明祭祀活动期间,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用火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破除陋习,采取文明祭祀的方式,倡导植树、送鲜花等文明祭扫新风;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引导人民群众推行文明祭扫新风。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不遵守防火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要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辅警、护林员等人员在本辖区内的墓葬集中区、火灾多发频发等重点地段、路口落实专人值守,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宣传点进行劝导、登记和巡查,落实带水祭祀,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管控,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要确保防扑火队伍、物资供应、车辆机具等落实到位,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9,0746-5222015。
特此通告。
道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