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登录 注册 简体 繁体 RSS订阅
无障碍 | 适老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40007/2023-33995 发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野生动植物
统一登记号: DXDR-2023-00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3〕3号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 2023-04-25 09:25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采时间和区域。自202351日起至2028430日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采集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二、禁止猎采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人工培育和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猎采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地弓、弩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公安、市监、交通运输、网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凡非法猎采破坏野生动植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或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责任和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道县林业局0746-5223520、道县森林公安局0746-5221907

六、本通告自202351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3419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