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3-3399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野生动植物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3-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3〕3号 |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采时间和区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采集本通告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二、禁止猎采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人工培育和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猎采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地弓、弩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公安、市监、交通运输、网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凡非法猎采破坏野生动植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或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责任和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道县林业局0746-5223520、道县森林公安局0746-5221907。
六、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