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239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1-00008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1〕12号 |
DXDR-2021-00008
当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到河道、水库、山塘、河坝、水渠、坑塘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擅自到非指定水域游泳、戏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到河道、水库、山塘、河坝、水渠、坑塘等危险水域开展游泳、戏水等活动。
二、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溺水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擅自下水导致伤亡的,责任自负。
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危险水域周边搭建临时更衣室、钓鱼棚等设施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已有设施必须在2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乡镇(街道)强制拆除。
四、对擅自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且不听劝导的或干扰劝导的,依法惩戒。
五、社会公众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在安全水域游泳。未成年人下水游泳,必须有监护人陪护。
六、水上乐园、游泳场馆等游泳经营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游泳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游泳安全责任制。
七、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管,严禁学生、未成年人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对违规者严肃问责。
八、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防溺水的宣传教育、规劝引导、安全管护和巡查巡逻责任制。
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746-522325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