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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2-32400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DXDR-2021-00009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1〕14号
道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2021-08-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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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政府办
  • 【字体:    

DXDR-2021-00009

道县人民政府

林禁火令

道政发〔202114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禁火期间。20219月1日2022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距离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木炭、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责任追究。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依法从;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护期间。2021101日至108日为国庆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24月1日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护期。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警电话。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及时拨打0746-5222015或12119。

七、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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