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239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1-00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1〕9号 |
DXDR-2021-00006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举办龙船赛事的
通 告
道政发〔2021〕9号
端午节将至,龙船赛事既是一项健康的全民健身运动,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深受群众喜爱。但鉴于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举办龙船赛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船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船或游划龙船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理念提前介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不组织、不举办龙船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的现实危害,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组织、不参与龙船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四、端午节期间,县外返乡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必须视情况进行观察、检测、隔离。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船等赛事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