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238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1-00007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1〕11号 |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花镇洑水河(贵头段)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
道政发〔2021〕11号
随着酷夏的到来,下河戏水游泳人员逐渐增多,到危险水域游泳现象屡禁不止,已发生数起溺水亡人的惨痛悲剧。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禁止在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戏水等不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梅花镇洑水河(贵头段)等危险水域下河游泳戏水和开展一切未经批准的涉水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各学校、各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下河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遇到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更大溺水事件。
四、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不听劝告擅自强行下水游泳的,以及拒不服从管理、肆意妄为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争做文明守法好公民。
特此通告。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