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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2-32241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DXDR-2022-00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2〕3号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沿线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 2022-04-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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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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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R-2022-00002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沿线

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道政发〔20223

为确保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范围: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沿线(详见征地范围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及新增建筑物的;

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的;

以其他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农作物林果苗木和地上建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敲诈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

、县直关部门以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动态巡查,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抢栽、抢种、抢建的农作物林果苗木和地上建筑物必须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项目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清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道县自然资源局0746-5223455

梅花镇政府0746-5511019

富塘街道办0746-5273361

寿雁镇政府0746-5447677

营江街道办0746-5232148

万家庄街道办0746-5331626

                                                                                   

道县人民政府

20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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