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224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2-00002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2〕3号 |
DXDR-2022-00002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沿线
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道政发〔2022〕3号
为确保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范围: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道县段)沿线(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一)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
(二)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的;
(三)以其他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三、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农作物林果苗木和地上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敲诈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
七、县直有关部门以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动态巡查,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八、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抢栽、抢种、抢建的农作物林果苗木和地上建(构)筑物必须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项目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清除。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道县自然资源局0746-5223455
梅花镇政府0746-5511019
富塘街道办0746-5273361
寿雁镇政府0746-5447677
营江街道办0746-5232148
万家庄街道办0746-5331626
道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