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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4-36504 发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人居环境
统一登记号: DXDR-2024-14003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城通字〔2024〕003号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道县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
  • 2024-08-20 09:50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加强我县主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在主城区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城区东至上关零公里、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营江街道机关驻地)、北至汽车北站(工业大道)等以上区域内的公共场所。

二、禁止时间

2024年8月13日起。

三、处罚措施

在禁止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各街道、社区、文明创建责任路段包干单位要切实履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规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监督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工作。举报电话:5217451

通告至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8月13日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道县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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