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3650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人居环境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4-14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城通字〔2024〕003号 |
为加强我县主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在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城区东至上关零公里、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营江街道机关驻地)、北至汽车北站(工业大道)等以上区域内的公共场所。
二、禁止时间
2024年8月13日起。
三、处罚措施
在禁止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各街道、社区、文明创建责任路段包干单位要切实履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规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监督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工作。举报电话:5217451。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