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3627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燃气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4-14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城管通告【2024】001号 |
尊敬的市民朋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和《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入户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前的过渡期间,用户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提购气的,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将拒绝提供液化气石油气,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四、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局将对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的,将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46—5217451。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