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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3-35386 发文日期: 2023-12-10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DXDR-2023-23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应急﹝2023﹞4号
关于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告
  • 2023-12-10 10:43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3]3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进行调整部署,202312全面完成布点规划工作,2025年前实现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专店经营,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的规范性、合理性安全性。

三、规划原则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我县人口总量和实际情况,由全市统一组织布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规划控制数为5家。

(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根据我县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便于安全管理等因素。90万人口,烟花爆竹零售控制在300家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布点工作,坚决避免“扎堆审批,风险聚集”,非禁售区域内原则上3000-5000人布点规划不超过1家(总量不允许超越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控制总数)。

街道办事处布点设置禁区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和县局的意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3]34号和《关于道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通告》的文件精神。此区域界定范围是:东至零公里交通视频头、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道州收费站)、西至道州火车站(营江街道办机关驻地)、北至工业大道到寿雁镇十里桥。

乡镇街道办事处布点设置数量根据各乡镇面积、总人数、行政村数量及人口数量等情况综合考虑布点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总数按3:7比例分配,即该乡镇布点总数的30%在集市区域、70%布点在行政村(具体数量见附件)。

四、布点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条件

1、符合县的零售布点规划。

2、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3、经营场所面积不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周边25范围内无明火设施或散发火花地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商场、较大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汽车站、火车站、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重点防火单位。

4、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6、利用厢式多功能烟花爆竹零售柜布点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要求;

2布点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不能在城市建成区、机场净空保护区、港口、园区规划布点:

3布点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爆竹类C级,烟花类C、D级;

4布点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

5、离城区规划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公里。

五、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较大超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6、县规划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长杨英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布点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布点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烟危股

(二)严格审批流程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所有申请许可资料一律直接进入县政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加强日常监管。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附件:道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批发企业规划控制数

道县应急管理局

2023121

关于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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