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3326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17-01026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道政办发〔2017〕7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道县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道县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县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和时限,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项目质量,遏制工程建设腐败,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湘建价〔2013〕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道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县区域内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性投资占主体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项目工程变更活动,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指城市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包括地下交通、通讯、管线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先预算后决算”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变更审批权限对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遵守变更申报和审批程序,凡没获得变更批准,擅自施工实施的,所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第四条道县区域内市政项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形成会议纪要,涉及工程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市政项目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资金规模。
1、凡工程变更内容超出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其工程投资规模在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范围内,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招标;
2、凡工程变更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资金规模,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确因下列因素造成必须变更的:
(1)建设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发生实际性改变;
(2)涉及设计文件编制漏、误等缺陷;
(3)涉及工程量增减、土石比、土石方运距以及施工现场需要等形成的变更;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沿线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涉及工程变更。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建设业主报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分管建设单位的县级领导签署意见后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前根据审批权限按程序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原工程设计依据批准文件出具正式变更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才具有合法效力。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公共绿地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实施工程变更。
第八条设计单位收到建设单位转送的工程变更设计批复报告后要认真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对变更设计批复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变更设计文件必须有参加设计的技术人员签章并加盖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变更,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审、收发。
第十条涉及下列内容的工程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1、涉及建设工程范围、道路宽度(全宽或各部组合宽度)、平面走线、纵坡调整、控制点高程、出水口位置、建筑物位置、桥位、通航等级、通航净空、绿化等与原规划控制指标不符的变更,必须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凡涉及走线、纵坡等规划指标较大调整的,应先进行规划设计论证,然后再按程序报批。
2、变更道路等级及结构标准,管道管径及管材,桥梁荷载等级、孔跨布置、结构类型,建(构)筑物主体结构等有关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需报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3、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防、消防、环保、公共绿地等有关规范要的工程变更,需报人防、消防、环保和园林部门批准。
4、涉及较大金额的变更,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
(1)单项工程变更造价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5-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报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分管建设单位的县级领导签署意见后再会同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再报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会审确定和作出是否同意批复。
(3)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不含30万元),履行变更手续前,由建设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环保、安全等经济技术比较分析,确定变更实施方案。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参会。会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持会审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住建局根据县政府批准意见,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建设单位必须重新向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报审工程变更预算,没有报审变更预算的,工程变更形成的量价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变更项目,在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履行工程量现场复核签证手续(见附件)。没有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和没有监管部门现场核实签证的工程变更形成的变更工程量,工程竣工决算不予计量认可。
第十二条县住建局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变更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提出变更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在经过变更审批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将变更或签证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备查。在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县住建局档案馆备案。
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出具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依法对勘察设计单位予以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擅自调整工程变更,确需修改和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报审。没有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审的工程变更,监管部门不认可工程变更形成的工程量。
第十六条对相关监管部门及其工程人员,在工程变更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市政建设工程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应详细申述工程变更事项、变更造价、工程调整、施工安全、变更地点,并详述原因及结果(包括与原设计的规划指标、工程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的比较),并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子目内容及价款必须采用标段内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工程子目。本标段没有相应子目的,应该由建设单位一并提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子目,并报送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没有审定的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管理。应建立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项目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认真及时做好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应提高工程变更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政项目工程变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造价超过5万元)申请复核报告
2、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造价5万元以内)现场核签申请表
3、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造价5万元—30万元)现场核签申请表
4、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造价30万元以上)现场核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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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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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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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
造价5万元以上)申请复核报告
道县市政统编核量-1
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由我公司组织建设的、由 工施工的 工程中 分项工程 ,因为 原因,需变更造价超5万元以上,本次工程 (桩号)估算约增加(减少) 万元。变更设计已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同意。现该工程经我公司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核实需增加工程量,其具体工程数量分别为:
1、 ;
2、 ;
3、 。
为此,特报告,请在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增加工程量进行复核和签认。该工程的《道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变更工程量核签申请表》及附件资料附后。
建设(业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造价
5万元以内)现场核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道县市政统编核量-2
建设(业主)
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变更是否已经批准同意
变更工程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理由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数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地点(桩号)及简图
施工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签字):
总监(签字):
(公章)
建设(业主)
单位意见
工地代表(签字):
工程部部长(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业主领导签字:
注:须报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表格上相关人员必须签实质性意见。
附件3:
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造价
5万元-30万元)现场核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道县市政统编核量-3
建设(业主)
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变更是否已经批准同意
变更工程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理由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数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地点(桩号)及简图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签字):
总监(签字):
(公章)
建设(业主)
单位意见
工地代表(签字):
工程部部长(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业主领导签字:
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审意见
道县财政局核审意见
工程指挥部核审意见
注:须报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表格上相关人员必须签实质性意见。
附件4:
道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造价30万元以上)现场核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道县市政统编核量-4
建设(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变更是否已经批准同意
变更工程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理由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数量
本次增加(减小)工程量地点(桩号)及简图
施工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监理单位
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签字):
总监(签字):
(公章)
建设(业主)单位意见
工地代表(签字):
工程部部长(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业主领导签字:
专家论证
意见
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审意见
道县财政局核审意见
工程指挥部核审意见
县政府核审意见
注:须报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表格上相关人员必须签实质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