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1-3047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禁止河道采砂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1-00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1〕3号 |
DXDR-2021-00003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
通 告
道政发〔2021〕3号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防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县2017年-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相关内容,现将全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2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除潇水河蚣坝镇莲花塘渡口下游200米处至向阳坝坝址上游500米处,东洲山洲尾至白马渡镇渡口上游200米处,白马渡镇渡口下游200米处至宜山坪围堤尾端,白马渡镇宜山坪围堤(双牌县理家坪乡李家塘)至白马渡镇武家滩(双牌县理家坪乡钓鱼台)处为可采区外,全县其它河流河段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在禁采区内进行清障工作,必须制定清障工程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审批并报市水利局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等相关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河道行洪区范围内所有河道的采、运砂船只及作业设备一律撤离,固定设施及附属物全面予以拆除;擅自在河道内修建的运砂便道(桥)等一切行洪障碍必须拆除;下河出砂(堤)路口必须封堵,确保行洪畅通。对2021年2月28日止仍未拆除、清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和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三、对违法盗采、偷运的行为及相关砂石、机具、车辆依法处置。
四、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在禁采期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
五、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处理。
六、各乡镇(场)要加强日常监管。县公安局、县水利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0746-5222168、0746-5234599。
道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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