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检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年来,我院以检务公开为载体,积极推进阳光检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更新理念,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进一步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消除不愿公开的顾虑,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完善运行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开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范围,确定检务公开的形式及其采取的公开措施,规定违反检务公开的法律责任及其考核、奖惩制度等。三是落实部门公开措施。每个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检务公开工作措施,完善了接待举报、受理申诉、出庭等窗口部门工作程序的公开制度,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民行抗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等。各业务部门在及时办结案件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充分阐明案件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和根据。
二、丰富载体,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开设专门查询服务窗口。在检务大厅设置检务宣传栏的基础上,开设电子服务查询系统,设立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对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问询。二是设立“检务公开墙”。为了使远离县城的基层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各基层乡镇、村(社区)的联系沟通,逐步在一些乡村、社区建立“检务公开墙(栏)”,方便基层群众了解检察工作。三是将巡访下访经常化、制度化。到乡镇开展下访巡访,坚持开展“检察官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在宣传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帮助解决困难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检民良性互动,为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五是推行“阳光听证”。全面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对拟不起诉以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对一些有影响的、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会,公开听证、公开评议,并到案发地公开宣布处理决定,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认真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送阅《工作简报》,邀请其参加执法检查、列席会议、视察检察工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而重信重访的,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长接访日等活动,通过参与答疑,增强执法办案的说理性。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告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责任领导或者办案人员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方式。定期开展散发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提高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率。注重把查办案件、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相关人员和发案单位等进行检务公开、宣传工作。二是注重科技手段运用。发挥外网网站服务功能,公布检察职能以及案件办理情况等,供群众查阅、咨询;建立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检务公开相关信息,扩大检务公开的影响和关注度。三是广泛开展检察宣传,提高群众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调动群众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和信访举报的积极性。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