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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上违规动火,2次爆炸、4人遇难!
  • 2024-11-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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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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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14时8分许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

蒙古包村一组湘江靠岸滩头水域

一艘靠岸停泊的“三无”船舶

在改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

造成4人死亡、船舶损毁

直接经济损失333.4万元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指出这起事故虽为较大事故等级,但是涉及非法生产、冒险作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调查认定,岳阳湘阴“3·8”船舶改装闪爆事故是一起因“三无”船舶所有人雇用无资质人员违规改装,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焊接引爆船舶工棚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主要经过

事故船舶为“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属于强制报废船舶。

2024年3月2日至3日,周连齐(事故船舶改装技术工)受杨六云(事故船舶实际所有人)邀请,从郴州到事发地实地查看并考虑如何将事故船舶改装成废油接收船。

3月7日,周连齐再次从郴州到达屈原管理区,约定第二天对事故船舶进行改装

3月8日上午8时50分许,廖新科(事故船舶改装作业人员)、周连齐、杨六云先后来到紧靠事故船舶停靠的“赣波阳油0006”船舶,与守船的何南华(事故船舶改装作业人员)、闵永红(事故船舶改装作业人员)会合后准备改装施工。

为了测试事故船舶工棚内的齿轮油泵运行是否正常,9时许,廖新科打开事故船舶工棚内的第三舱(靠船尾)人孔盖进入舱内,将何南华、闵永红从“赣波阳油0006”船舶拖过来的绿色输油软管拖至舱内后出舱启动“赣波阳油0006”船舶输油泵,向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400升后进行第一次测试,因事故船舶输油泵不能正常工作,便拆除加油机进行第二次测试,输油泵仍不能正常工作。廖新科从输油泵顶部加入约20升“燃料”油后进行第三次测试,输油泵依然不能正常工作,见状,周连齐清理泵内残留堵塞物,进行第四次测试,此时输油泵可正常工作,便计划当日下午在输油泵管系上焊接计量器(测试期间,何南华、闵永红等休息时,多次在事故船舶工棚外左舷边抽烟)。

随后,廖新科使用“赣波阳油0006”船舶上的1台移动输油泵,由闵永红在事故船舶舱底将400升“燃料”油输回“赣波阳油0006”船舶,约十多分钟后,闵永红称舱内气味太刺鼻后出舱,周连齐下舱工作约10分钟待输油完成后,出舱对切割的管道进行抛光。10时34分,杨六云离船上岸购买施工所需配件。11时30分,何南华、闵永红、周连齐三人将加油机抬至工棚外,廖新科将工棚门锁上。11时48分,4人离船上岸吃饭。

3月8日下午,何南华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卫生所就医。

13时40分,杨六云、闵永红、廖新科、周连齐4人陆续上船,在工棚内进行电焊作业

14时8分10秒事故船舶发生第一次爆炸,将事故船舶工棚前围壁以及工棚内的黑色输油管炸飞至船艏岸边,加油机整体连同其管系阀件被推至事故船舶船艏位置。

14时8分13秒事故船舶船体第二舱和第三舱同时发生爆炸,为第二次爆炸,导致第二舱主甲板被炸飞变形掉落在事故船舶前方的岸上,第三舱主甲板被掀翻竖立在驾驶室前壁,周连齐被爆炸冲击至事故船舶驾驶室顶棚甲板上,杨六云、闵永红、廖新科3人被炸飞落入水中

3名落水人员分别于事故当日21时30分、23时34分,3月9日2时5分打捞上岸,已遇难。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密闭空间形成高浓度可燃气体。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过程中,船舱内的可燃气体长时间溢出船舱,通过船舶工棚内的矩形人孔进入关闭状态的工棚,导致工棚内可燃气体逐步聚集,浓度接近爆炸极限。

2.违规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毫无安全意识,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采取通风、检测等措施,盲目冒险动火作业,产生火花瞬间引燃工棚内的可燃气体,引发第一次爆炸,爆炸产生的火焰引燃舱内可燃气体,发生第二次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三无”船舶整顿打击不到位,监管执法存在盲区。

2.杨某云购买报废船舶非法改装,拟非法经营牟利,且聘用无资质人员进行冒险动火作业。(杨六云、周连齐、廖新科、闵永红、何南华等5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加油站从业人员操作证》《船员服务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燃料”油为不合格油品,闭杯闪点为20℃,极易引发燃爆。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杨瑞(负责事故船舶所涉及经营业务的资金往来)、何南华(事故船舶改装作业人员)等2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云、周某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湘江湘阴、汨罗水域非法经营成品油、劣质油和事发地其他“三无”船舶的相关问题线索,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岳阳市人民政府深挖彻查、依法处理,查处和整治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事故有关教训

1.水上交通监管职权“简单一放了之”。

2.水上非法加油、回收废油查处打击制度落空。

3.电气焊作业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4.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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