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魏海艳 吴芳嫒)2月1日,道县人民法院组织20名干警前往道县青塘镇洪家宅村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并依法组织工人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何青某住房南面屋顶天面倒板往外延伸部分平墙面。
申请执行人何全某与被执行人何青某系前后屋邻居,因何青某对其旧房拆除重建,并在3楼屋顶倒板墙面基础上往申请执行人房子上方延伸部分平墙面,屋檐水滴至申请执行人屋顶,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此案起诉道县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何青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住房南面屋顶天面倒板往外延伸部分平墙面予以拆除。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何青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张贴公告,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内容自行拆除。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