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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30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0-30
名称: 东安县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文号 :    
东安县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 2023-10-30 17:42
  • 来源: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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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湘监2023〕214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就全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全县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到位1271.22万元,省补助资金到位251.52万元,市县资金到位1723.49万元,中央及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明显减少,市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增多,地方财政负担明显加重。

   )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全县共到位资金3246.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医疗救助资金2981.0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执行率达到91.83%。

   (三)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管理,参照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决策

1.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东安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管理绩效目标是医疗保障工作的努力方向和评价标准。东安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医疗救助实际工作内容紧密联系,明确产出与效果,且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

2)绩效指标明确性。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2个(其中定量指标4个、定性指标18个),包括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定性指标具有较高可可衡量性,与绩效目标任务数相对应

2.资金分配

1)资金分配合理性。东安县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按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方法和支出内容符合省级实施细则要求,并与绩效评价相挂钩,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各项规定。

2)资金分配规范性。东安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时限分配资金。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资金使用合规性

东安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42号)、《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资金监管有效性。2022年东安县基金监管工作获永州市医疗保障局表现突出县表彰,东安某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入选湖南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二)过程

1.资金管理

   1)资金分解下达及时性。按照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县财政及时将上级拨付的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资金使用规范性。制度出台了《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我县按规定程序规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和支出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助资助专项检查,暂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

3)资金管理合规性。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永州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并开展内部控制年度综合评价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督促乡镇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救助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绩效管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1号),开展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2023年1月31日,完成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并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和《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永州市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等系列文件,规范医疗救助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管理规范统一。

2.救助对象合理性。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实施分类救助;第一类为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为低保、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二类救助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按规定认定,第三类对象由村、乡镇、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程序共同确认。

(三)产出

1.产出质量

1)医疗救助对象。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截至2022年12月底,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2981.0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631.58万元,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支出2349.48万元。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构建起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联动保障,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解决了一批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困难,有效防止了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巩固拓展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医疗救助工作质量。对特困人员等一类对象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内自付费用按90%给予救助;对低保等二类对象,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1200元)住院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内自付费用按70%给予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6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

     2.产出时效

1)城乡医疗救助有关工作完成时效。全部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按照《永州市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统一规范申请办理时限和流程。

3.产出成本

   1)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控制。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等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四)效益

1.社会效益

1)医疗救助便捷度。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结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医保经办事项下沉基层,创新开展“健康快车”免配送费上门送药服务,实现基层帮代办医保服务。

2)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村村响集中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医疗救助惠民举措。通过零售药店、协议医疗机构悬挂(粘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手册10余万份,并通过新东安、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政策宣传。畅通医疗救助政策电话咨询通道,努力让更多人知晓医疗救助政策。经问卷调查,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达到90%以上

2.可持续性

1)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所在地的救助标准。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市域外就医联网结算的,我们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筛选市域外就医联网结算的一、二类救助对象名单,进行不见面追补,并推送至乡镇,乡镇分解名单到所属村(社区),由村(社区)告知一、二类救助对象。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永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 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非一、二类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纳入第三类对象进行救助。

3.满意度

   1)救助对象满意度。《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实施后救助对象的范围较之前拓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增加了第三类对象,救助比例为50%。降低了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4000元降低为1200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内自付费用大于6000元的,可以申请医疗再救助,救助比例50%,增强了医疗救助兜底能力。通过以上举措,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经问卷调查,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满意度达到99.3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救助系统功能仍需进一步完善,异地参保的救助对象暂无法通过救助系统进行医疗救助。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全力配合做好本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推动全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质增效。二是督促指导乡镇落实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三是持续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支、审核、拨付、经办等流程,坚决防范医疗救助基金安全风险。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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