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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296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8-28
名称: 东安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文号 :    
东安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2023-08-28 17:07
  • 来源: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 【字体:   

附件:

东安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7

一、单位参保登记……………………………………8

1.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10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11

二、职工参保登记……………………………………12

1.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14

2.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15

3.永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16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8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20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21

3.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22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3

1.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25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6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7

1.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29

2.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30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31

1.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33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34

第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

支取……………………………………………35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36

1.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38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39

1.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40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41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流程图……43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44

3.个人承诺书………………………………………45

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6

一、出具《参保凭证》………………………………47

1.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48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49

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50

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52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53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54

4.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55

第四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56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57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59

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60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1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63

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64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65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67

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68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69

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71

五、异地急诊人员备案………………………………72

1.异地急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74

第五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特药待遇认定…………………………………75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76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78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79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80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办

理流程图………………………………………82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83

第六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84

一、门诊费用报销…………………………………85

1.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87

二、住院费用报销…………………………………88

1.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90

第七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91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92

1.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流程图……………………94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95

1.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97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98

1.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100

四、生育津贴支付…………………………………101

1.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图……………………103

2.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04

五、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105

1.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办理流程图…………107

2.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08

第八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109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补贴……………………………110

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112

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13

1.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115

2.湖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卡………………………116

第九部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17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18

1.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120

2.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21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23

1.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125

2.永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26

第十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127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128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130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131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流程图133

2.个人承诺书………………………………………134

第一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432036006W0Y)

一、单位参保登记(432036006W01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编号(医保部门填写):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

单位名称

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原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其他(请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经办人员

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

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退休人数

机关在编

人数

公务员

人数

后勤服务人数

参公在编

人数

事业在编人数

单位声明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盖章

                               

经办机构

意见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统一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大病互助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二、职工参保登记(432036006W02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永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备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七)办理时限: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联系电话:                  异动执行月:

序号


1)

出生年月
2)

公民身份证号码
3)



4)

人员类别
5)

是否公务员
6)

参加工作时间
7)

异动后月缴费基数(退休金)
8)

异动原因
9)

异动前单位名称
10)

异动后单位名称
11)

1

2

3

4

5

6

7

单位(申请人)申报声明

我单位(本人)承诺:
    申报材料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因虚假申报影响职工权益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行政公章或申请人本人签名)
                                       

医保经办人签名

医保中心审核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注:1、办理异动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在职转退休另需要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待遇核定表》复印件,办理死亡异动另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以提供承诺书,其他异动类型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第5栏人员类别填“在职干部”、“在职工人”、或“退休干部”、“退休工人”、或“离休人员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
3、第8栏现异动后月工资(退休金)填异动后月工资总额,按本单位年初申报基数口径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无需填写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异动前后单位名称。
5、第9栏异动原因包括:调出本市、市内调入、市外调入、新增、军转、续保、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服刑,续保的需要注明补缴期间。
6、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1份,单位自留1份。


永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参考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手机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申请时间及理由

本人申请从               月起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以下类型人员(在序号上打勾):

1.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2.自由职业者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4.在各级经批准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委托存档的人员或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托管档案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并取得固定收入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人签名:

                                         

本人承诺以下事项:

1、填写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2、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委托代扣的按代扣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在代扣银行账户预存足够金额;

3、参保情况发生变动时(包括联系方式变化、停保、续保、退休等),及时主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知晓了解医保相关缴费政策:

1)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前本省内连续实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缴费年限规定遵循国家省市最新规定)。

2)当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下月1日自动停止医保待遇,累计两个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第三个月开始视为自动停保,暂停代扣代缴,需重新办理续保手续。

本人声明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以及本表背面提示的《申请参保注意事项》,承诺按医保相关缴费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未及时足额缴费和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后果,本人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并印手印)

                                                                    

                                      医保编号:

注:身份证号码需18位新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粘贴处)

申请参保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间:每年的12月1----12月25日按户籍地到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地申请参保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从参保单位转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单位办理转出异动当月12号以后至下月末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本市户籍)复印件或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复印件。

(三)、业务处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参保资料;

2、医保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个人参保手续;

3、申请参保人员按县区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4、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到应及时到社保卡管理部门申领社保卡;

5、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代扣成功后的180天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停保复保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若缴费未中断,其待遇从接续时连续享受。

四、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均以其档案中第一张表上填列的为准。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432036006W03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备注: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考样表3)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男 □女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区县(市)

      街道(乡镇)

村(社区)

              

通讯地址

申请人身份

□中小学及幼儿园儿童 □大学生 □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     □其他:               

财政补助对象

□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 □孤儿 □低收入对象

□其他:               

申请人

或监护人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

(签字)                                      

收件审核

□ 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 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参考样表4)

学校名称(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所在区县: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参保身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补助类别

本年缴费

实际缴费时间

备注

1

XX市XX区(县)

中小学儿童/大学生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32036006W04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参考样表)

单位编码:                             填表日期:

原登记事项

变更事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单位类型: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缴费单位

经办人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其他

备注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32036006W05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单位经办人

(签章)

单位意见(盖章)

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信息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32036006W06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四)办理渠道:

1.正常缴费期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办理。

2.非正常缴费期通过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信息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受理。相关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7)

序号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第二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432036003W0Y)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432036003W01)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信息查询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六)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32036003W02)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432036003W03)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备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流程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参考样表)

支取人签名:                                      

参保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支取原因

□死亡    □出国定居    □主动放弃    □其他

工作单位

账户号码

开户行

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工作单位

账户号码

开户行

经协商,由               代表全部继承人办理支取业务,有关款项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分配事宜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代表人自行负责。

     签字:                                             

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如无被委托人,无需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

电话

备注

个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办理业务。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                           证明,本人保证符合办理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指印):

     


第三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32036007W0Y)

一、出具《参保凭证》(432036007W03

(一)事项名称:出具《参保凭证》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四)办理渠道: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出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考样表)

凭证号:()(永州市      )(      )(第         )                              生成日期:           

参保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港澳台   □外籍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 □城乡居民 □其他

转出地

参保时间

起:                

其中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止:                

个人账户余额

(大写)

(小写)¥

机构名称

(盖章)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1.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3.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 3 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432036007W04

(一)事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转出地经办机构生成、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转移接续,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考样表)

编号:()(永州市       )(       )(第            )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台港澳 □外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信息(若参保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考样表)

(此表由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编号:()(永州市          )(       )(第                )

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类型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台港澳□外籍

是否需要转移个人账户

□是                   □否

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信息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经办人(签章):                               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参考样表)

(此表由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给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序号

    

        月至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参保缴费月数小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名称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备注

1

2

3

4

5

6

1

       月至        

2

       月至        

3

       月至        

4

       月至        

5

       月至        

6

       月至        

……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

(大写)

(小写)¥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章):        日期:        


第四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

432036005W0Y)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432036005W01)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异地住址

 

联系电话

 

异地安置类别

□长期异地居住           □常驻异地工作    (打“√”)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打“√”)

转往省(市、区)

 

地区(市、州)

 

县(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全国联网

医院级别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异地安置备案办理须知:

1、办理资料: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

2、就医选择:医院须选择当地医保的协议公立医院,建议选择全国联网结算医院,方便住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3、生效时间:异地安置自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后方能享受异地住院医疗待遇,一年内不得办理变动和取消。

4、结算流程:                                                                                

1)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出院后直接联网结算。联网结算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处理。

2)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出院后三个月以内持本表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及永州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5、报账期限:参保人员须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当年的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核报完毕,超过报销时限的不予报销。参保人员未按期申报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联系方式: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7、此表一式两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执一份。

本人声明: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

参保人员签名

 

填表日期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432036005W02)

(一)事项名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2.线上办理: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f4f3dea9d4494ec282e2eaecdee32917&areacode=4311229990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异地住址

 

联系电话

 

异地安置类别

□长期异地居住           □常驻异地工作    (打“√”)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打“√”)

转往省(市、区)

 

地区(市、州)

 

县(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全国联网

医院级别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异地安置备案办理须知:

1、办理资料: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

2、就医选择:医院须选择当地医保的协议公立医院,建议选择全国联网结算医院,方便住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3、生效时间:异地安置自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后方能享受异地住院医疗待遇,一年内不得办理变动和取消。

4、结算流程:                                                                                

1)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出院后直接联网结算。联网结算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处理。

2)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出院后三个月以内持本表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及永州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5、报账期限:参保人员须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当年的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核报完毕,超过报销时限的不予报销。参保人员未按期申报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联系方式: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7、此表一式两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执一份。

本人声明: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

参保人员签名

 

填表日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432036005W03)

(一)事项名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异地住址

 

联系电话

 

异地安置类别

□长期异地居住           □常驻异地工作    (打“√”)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打“√”)

转往省(市、区)

 

地区(市、州)

 

县(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全国联网

医院级别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签章

 

 

 

 

 

异地安置备案办理须知:

1、办理资料: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

2、就医选择:医院须选择当地医保的协议公立医院,建议选择全国联网结算医院,方便住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3、生效时间:异地安置自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后方能享受异地住院医疗待遇,一年内不得办理变动和取消。

4、结算流程:                                                                                

1)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出院后直接联网结算。联网结算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处理。

2)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出院后三个月以内持本表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及永州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

5、报账期限:参保人员须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当年的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核报完毕,超过报销时限的不予报销。参保人员未按期申报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联系方式: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7、此表一式两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执一份。

本人声明: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

参保人员签名

 

填表日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432036005W06

(一)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转诊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2.线上办理: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81902A4BF7A4831E053681515ACC221&areacode=4311229990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五、异地急诊人员备案(432036005W05)

(一)事项名称:异地急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急诊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2.线上办理: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81902A4BF7A4831E053681515ACC221&areacode=4311229990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在急诊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资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异地急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第五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特药待遇认定(432036008W0Y)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432036008W02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2.线上办理:特门特药管理子系统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时间

申报病种

参保类别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就诊医院

联系电话

医院认定意见

一、审批类型:£首批 £续批 £变更

首批准入条件:

二、1、治疗方案:

2、疗程计划:

            专科医生签名:               科室盖章:

三、医保科意见:

                月费用额度:           /月

签名:             (盖章)

                                   

医保部门认定意见

1、费用额度:         /月        

2、本次特门审批有效期                         

                             

         

注:1、审批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申报特门,请按相关规定办理续批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432036008W01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2.线上办理:特门特药管理子系统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

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参考样表21

申请日期:            

相片

医保卡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属地

工作单位

就诊医疗机构

特药协议药店

申请人签字(患者本人):

以上内容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

疾病诊断

确诊时间

                   

申请使用

特药名称

医疗机构

申报信息

申请依据:

特药用法及疗程

责任医师签章:                        医保科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专家签字:

医保部门盖章:

       

注:1.本表一式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患者各持一份。

2.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生化检查、门诊病历、出院小结]

3.申报人或委托人将本表及申报材料提交医保经办机构。

第六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

432036011W0Y)

一、门诊费用报销(432036011W08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二、住院费用报销(432036011W07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第七部分: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432036002W0Y)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4320326002W05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432036002W04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432036002W03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流程图

四、生育津贴支付(432036002W02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参考样表22)

单位医保代码

单位名称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时间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平均

缴费工资

     /月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分娩或中止

妊娠时间

胎次或终止妊娠序次

是否难产

产假日期

       

法定产假

天数

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承诺:在职工法定产假期间,我单位已停发职工工资,变更为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由我单位补差。

经办人:            

20          

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承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其它任何保险报销,发票原件仅用于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承诺人:            

20          

相关材料审核

材料名称

审核结果

经办机构

经办人员审核签字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复印件)

3)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原件)

经办机构待遇复核签字

   

4)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原件)

5)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件)

6)医院出据的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

注:1、正常生育提供(1)、(2)项材料,有难产的加(3)项材料;

2、终止妊娠提供(1)(4)项材料;

3、失业女职工填(1)、(2)、(5)项材料;

4、男职工填(1)、(2)、(6)项材料;

5、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432036002W01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医疗费用发票。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参考样表23)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医保代码

单位名称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时间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平均

缴费工资

     /月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分娩或中止

妊娠时间

胎次或终止妊娠序次

是否难产

产假日期

       

法定产假

天数

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承诺:在职工法定产假期间,我单位已停发职工工资,变更为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由我单位补差。

经办人:            

20          

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承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其它任何保险报销,发票原件仅用于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承诺人:            

20          

相关材料审核

材料名称

审核结果

经办机构

经办人员审核签字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复印件)

3)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原件)

经办机构待遇复核签字

   

4)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原件)

5)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件)

6)医院出据的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

注:1、正常生育提供(1)、(2)项材料,有难产的加(3)项材料;

2、终止妊娠提供(1)(4)项材料;

3、失业女职工填(1)、(2)、(5)项材料;

4、男职工填(1)、(2)、(6)项材料;

5、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部分: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432036010W0Y)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432036010W02

(一)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当年度参保缴费资助文件规定为准)。

(四)办理渠道:

医保经办机构协助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五)办理流程:

通过与民政部门协调获取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身份信息,统一办理资助。

(六)办理材料:

1.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特殊对象身份信息。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


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432036010W01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受理单位:由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办理(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对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和拨付。

(三)服务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的费用报销。

2.受理和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审核。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在“湖南明创”医疗救助电脑系统中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各乡镇每月向医保局上报报销资料,由医保局向财政局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被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4.拨付。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目前只报销有关住院的费用,不含门诊和药店费用)

3.《湖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备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一)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

湖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卡(参考样表24)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

号码

家庭住址

村(社区)

联系电话

申请救助对象类别

□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 □孤儿 □低收入对象

□其他:               

申请原因

申请人授权

现授权                                                            

调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请以上部门和机构予以配合并向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本人予以认可。

授权人:                                                 

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机构意见

备注

申请人:                                                      

第九部分: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432036009W0Y)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432036009W01)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受理。县区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机构提供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实地评估。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区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填写《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从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4.社会公布。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5.研究确定。公示期满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2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定是否可以签订协议。评估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书面告知同意签订服务协议,评估未通过的和评估通过但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并书面告知。

6.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与有结算业务的医疗保障局协商谈判,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因医疗机构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内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7.系统接入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依据同意协议管理告知书和签订的服务协议,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医保软件系统安装。

(六)办理材料:

医疗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八)查询方式: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邮政编码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执业许可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医技人员

其他人员

   

科室设置及病床数(可另附页填写)

科室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432036009W02)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所属县区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受理。零售药店申请按季度集中受理,每季度初10日之前向所属县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县区医疗保障局对零售药店提供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实地评估。县区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评估,填写《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医疗保障局。评估工作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社会公布。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5.研究确定。公示期满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定是否可以签订协议。评估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书面告知同意签订服务协议,评估未通过的和评估通过但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并书面告知。

6.协议签订

零售药店与有结算业务的医疗保障局协商谈判,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因零售药店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内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7.系统接入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依据同意协议管理告知书和签订的服务协议,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医保软件系统安装。

(六)办理材料:

零售药店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所属县区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登记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资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八)查询方式: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永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医疗机构申请业务范围

□城职门诊   □城职特殊门诊 □城职住院

□城乡居民门诊□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城乡居民住院

医疗机构申请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县区医疗保障局意见

    (签章)           

       

市医疗保障

局意见

(签章)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经营形式

□连锁    □加盟    □单体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从业人数

医生人数

药师人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面积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药店申请

意见

  我店特向你局申请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区医疗保障局审核意见

符合要求,同意呈报。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市医疗保障局

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以下由市医疗保障局填写

药店编码

IP地址

开通业务

药店信息维护人员

维护时间


第十部分: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432036012W0Y)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432036012W02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办理流程图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432036012W01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东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东安县政务中心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县区,各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九)监督电话:0746-4218388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办理流程图

个人承诺书(参考样式27)

本人              (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                           业务。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                             证明,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名、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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