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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00051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2-03-30
名称: 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文号 :    
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 2022-03-30 10:45
  • 来源: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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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信访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2022331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访群众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引导,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扫码等防控工作,在清楚反映完诉求后,尽量减少逗留聚集时间。

(二)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网上信访和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凡在辖区内可以解决的信访问题,请来访群众就近到当地政府反映诉求,不得越级走访。

(三)若反映诉求涉及人员众多,请自行协商并委托不超过3名代表前来反映。

(四)我们将认真履职,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东安县信访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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