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49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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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违规操作、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线上非法经营旅游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在旅游招徕活动中以虚假信息误导游客;
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4.不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含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车辆运营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下同)费用和导游劳动报酬,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
6.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3.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
4.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
5.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
(三)整治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式”“上课培训”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
2.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3.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4.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
5.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6.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四)整治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
3.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导游报酬。
(五)文旅行业队伍作风问题
1.检查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财物、礼品、宴请等,为其违规经营行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或纵容包庇;
2.检查执法人员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举报;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执法等问题,未严格遵守法定执法程序,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方面存在问题,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言语或行为冲突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46-4212762;
(二)现场举报:东安县龙溪路291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楼202室;
(三)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东安县龙溪路291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楼202 室(邮编:425900),邮箱:dawhzf@163.com。
四、举报要求
要求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严禁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责。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承诺对征集到的线索,相关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