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12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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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股、法规信访室、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等相关股室部门负责同志及法律顾问担任。必要时可以外请其他有关专家、具有办理相关案件经验的人员担任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二)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股、法规信访室、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等股室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东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受理、调查及文书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批准,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案件工作的审理组;
3.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和印章管理等;
4.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处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执行有关回避、保密等规定,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