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60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进一步规范东安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制定东安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辖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安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东安县公安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安县公安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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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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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加强城区养犬工作的通告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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