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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0350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6-04-21
名称: 关于东安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    
关于东安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26-04-21 15:19
  • 来源: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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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价费〔2026〕2号

关于东安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

东安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东安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报告》的函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现场勘察核实,并结合东安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东安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运营成本的测算报告》(东价成测〔2026〕01号)及你院停车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东安县人民医院建设236个机动车车位,不分昼夜小车、电动汽车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至2小时(含2小时)收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住院病人家属凭住院探视卡(或住院相关凭证),对同一辆车同一天多次出入实行优惠(上午、下午、夜间分三次免费2小时,超出2小时后收取3元停车费【含3小时】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收费)。

(二)每车每昼夜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含同一车辆当日多次出入)次日重新按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免费停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1小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二)体检、就诊患者凭当日就诊凭证或住院患者凭当日出院结算凭证免费停车。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四)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车辆。

(五)进入院内办理业务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严格做好收费公示。

你院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亭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省、市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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