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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0581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6-07-10
名称: 永州市盈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    
永州市盈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 2026-07-10 10:57
  • 来源: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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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永州盈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31122MA4L6FMC5M)    

陈继华(4329XXXX561X)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在东安盈凯国际新城项目(1#、2#、3#、6#、7#、8#、商业、地下室、地下停车位)未经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进行立案调查。因多次联系未果,采取直接送达、短信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立案通知书》(东城立通字〔2026〕1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东城执调(询)通字〔2026〕14号)、《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东城执调证通字〔2026〕14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及你个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得阻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1号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并配合本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特此公告。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吴旭东

联系电话:0746-4218110

联系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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