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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57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蒋中栋,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09。
姓名:何晓荣,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22。
姓名:唐峥,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26。
姓名:谢鑫,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45。
姓名:张锦波,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68。
姓名:金松林,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75。
姓名:廖庆春,工作单位:东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遗失证件编号:18120499076。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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